“今天,犍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犍为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,指控被告人廖某、马某某、罗某某、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活动罪一案 ......"
近日,乐山市犍为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廖某某、王某某等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,分别判处廖某某、王某某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,并处三千至五千元不等罚金;同时判处被告人王某某三年内禁止从事通讯运营技术服务相关工作。该案为乐山市首例被判处“从业禁止”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。
(资料图片)
犍为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,2022年8月至10月,廖某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,但为获取非法利益,以200元至400元一张手机卡或拨打电话160元至200元一小时的价格,收购、租用被告人马某某、罗某某等人提供的其本人及他人手机卡。而被告人王某某就职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犍为县分公司,从事配送员工作。
“王某某系中国联通犍为分公司手机卡配送员,利用为客户开卡的便利时机,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,多次盗用其信息多开手机卡,并在明知他人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前提下,将多开的30余张手机卡提供给罗某某进行转售,每张获取110元至120元的报酬。”公诉人在公诉中说,“根据王某某在中国联通乐山分公司就职期间的开卡记录,截止2022年10月13日,王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擅自给艾某某、陈某某等46人共计开卡92张,其中艾某某、窦某某的6张卡均因涉嫌诈骗或者骚扰被关停。”
马某某自述非法获利2000余元,王某某自述非法获利3000余元,罗某某自述非法获利9000余元。四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“ 我认罪悔罪,以后再也不犯法了。”王某某忏悔道。
“现在宣判,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罚款5000元;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,罚款5000元;罗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,罚款3000元;王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,罚款3000元。被告人王某某身为联通公司配送员,在帮助用户办理手机卡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开卡,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,在三年内禁止从事通讯运营活动。”
“熊猫反诈”温馨提醒
近年来,全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,违法贩卖电话卡、银行卡是此类犯罪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。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,严格遵法守法,千万不要出租、出售或者出借自己的电话卡、银行卡以及互联网账户,否则不光会受到征信惩戒,更严重的还会面临牢狱之灾!
内容来源 /乐山市反诈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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